2025-01-13 16:55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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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分子。
保险公司是社会的稳定器,让社会上的各种突发时间对民众造成的影响降低,例如意外,重大疾病等。
与其他行业不同,保险业经营以风险为对象的产品,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公司天然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其社会责任与生俱来。但是这只是基础,公司大了,社会责任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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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险学
保险学
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
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决定着风险的存在。人类对付风险的办法很多,可以概括为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缩小损失规模。二是建立后备基金,在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及时进行补偿。而保险就是组织后备基金进行损失补偿的有效机制之一。“无风险,无保险”是对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最好诠释。
2.剩余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是物质损失补偿得以实现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劳动成果仅能维持眼前的生计,不可能建立相当规模的物资后备。只有到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有了发展,社会产品有了剩余,生产者才有可能把一部分剩余产品积存起来,作为后备。由此可见,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物资后备的基础,因而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了商品、商人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应运而生。货币形态的后备也随之出现,这是保险基金的一般价值形态。
然而保险的形成,特别是现代商业保险的形成与发展,还依托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细化,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部门,由此从商品生产环节独立出来。
(2)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于保险经营之中,使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并促进保险基金积累。
(3)发达的商品经济关系,使广大的生产者结成普遍的经济联系,奠定了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即众多同质风险的存在,使运用大数法则来科学计算保险费率成为可能。
社会分工、等价交换和生产的社会化构成了保险形成的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事实上,伴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过渡,保险资本逐渐从社会总资本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保险资本,便产生了社会化的现代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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